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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斥積極參與7.21 64歲散工囚51月 暴動傷人罪成

發佈時間: 2022/10/28

於2019年,元朗站發生7.21襲擊事件,64歲男子涉拳打及用藤條襲擊市民,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立。法官昨判刑指,被告積極參與暴動,考慮到辯方的抗辯態度負責及被告年邁,判囚4年3個月。

被告程偉明(64歲,裝修散工),被控1項暴動罪及1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7月21日,在元朗西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,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人串謀、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。

案件經審訊後,法官裁定被告暴動罪成,串謀蓄意傷人則罪脫,改為串謀對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立。

官︰事件針對政府否 非求情理由

暫委法官判刑指,被告積極參與某階段的暴動,但非主導角色,以辯方幽默的說法是「遲到早退的一員」。法官指毋庸置疑,當日元朗站有多人受傷,但可幸大部分傷者傷勢不是十分嚴重。事件對社會造成的震撼,從當時的譁然言論可見一斑,無疑對不同政見人士或團體造成進一步撕裂。

法官引述被告背景指,被告從事裝修,案發前長居內地,接到工作才回港。被告有自稱三合會成員、傷人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案底。法官又指,雖然辯方力陳示威者沒有對抗政府,但法庭在暴動案件中最關注的,並非事件是否涉及針對政府,不接納為求情理由。

法官考慮到被告的參與及角色後,以4年半作為暴動罪的量刑起點,串謀傷人罪則判囚2年。

年邁入獄獲恩恤減刑

法官讚揚辯方以身份辨認抗辯,焦點非常集中,形容是「十分負責的抗辯態度」,加上被告在64歲高齡鋃鐺入獄,給予額外恩恤減刑,兩罪同期執行,總刑期為4年3個月。

美術︰顏玉玲